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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8:19-30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利未记18:19
  • 利未记18:20
  • 利未记18:21
  • 利未记18:22
  • 利未记18:23
  • 利未记18:24
  • 利未记18:25
  • 利未记18:26
  • 利未记18:27
  • 利未记18:28
  • 利未记18:29
  • 利未记18:30

神继续禁止不符合祂百姓最佳利益的行为,但祂却鼓励通往与祂和别人和谐相处的神之道。

神命令祂的百姓在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这个命令禁止与任何月经期间的女人有包括行淫的性亲密。不同于道德方面的禁止,这个诫命说的是在帐幕或圣殿中靠近时仪式上的不洁净。

利未记15章将男人患漏症的洁净与女人行经的洁净合并一起讨论。精子和血都是赋予生命/维持生命的液体,21世纪的生物化学已经完全理解了这点。神创造这些体液,为了所有生命的繁衍和可持续。利未记 15:24说,“男人若与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秽,就要七天不洁净;所躺的床也为不洁净”。利未记 15:31给了我们神在这条命令中的理由,说,“你们要这样使以色列人与他们的污秽隔绝,免得他们玷污我的帐幕,就因自己的污秽死亡”。

圣经说,有生命在血液中(创世记 9:4;利未记 17:14)。因为生命在血液中,它也是神唯一接纳作为遮盖罪的东西(利未记 17:11;希伯来书 9:22)。关于行经女人隔离的律法,可能是从认为血液具有神圣的属灵上和肉体上的特性之社会的角度来考虑。

神接着重复了十诫中的第六诫,“不可奸淫”。祂在利未记18:19此处说,“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这里,经文使用“行淫”(字面意思是播种),而不是露下体。利未记 18:18显示,这些词是同义词,因为“露下体”等同于与妻的姊妹结婚。

这里,神也许在切换术语,作为家庭关系以外、甚至人类关系以外禁令的前奏。除了家庭和睦,以色列的社区也要寻求邻舍和睦,尊重婚姻和家庭是达到这点的关键方式。在不为人知的一起奸淫事件中出生的孩子,也许会被作为真正丈夫的孩子来抚养,这可能导致孩子成年后,最终与姊妹或者其他被禁止的亲戚结婚,却没有意识到他们真正的家庭式联结。

 大卫王试图让乌利亚与他妻子同寝,为要掩盖她被奸淫怀孕的事实(撒母耳记下 12:8-13)。十诫以禁止贪恋他人之物而结束,可以被视为是包罗万象的禁令,因为许多的邪恶从贪恋而生。奸淫可以被认为是贪恋的一部分,因对自己妻子的不满意,寻求与别人妻子的亲密。

神现在谈到了孩子们的成圣。孩子是要被尊重和被保护的,而不是被利用的。神命令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迦南人敬拜摩洛,要把儿童祭物献给这个假神。我们从古代腓尼基人(迦南人)所记载的知道,不能生育的外邦夫妻会向摩洛祷告得到孩子。如果女人确实怀孕了,他们有义务要在某个时间点把孩子归还给摩洛。

我们发现迦南人把孩子归还给摩洛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使孩子经火归于摩洛(申命记 18:10;列王纪下 23:10;耶利米书 32:35)。塔木德记载了第一世纪所对该方式如何实行的理解,“他们点燃两堆相对而放的柴火,使孩子赤脚通过它们(Sanhedrin 64下)”。第一种方式存留了孩子的性命。

第二种方式是完全的儿童祭祀。有火在一个庞大且中空的铜质偶像里面燃烧,儿童作为祭物,要被放在滚烫的偶像伸出的双手上。在迦太基,一个被称为腓尼基人的迦南人建立的非洲北部城市,考古学家们已经发现了数百个这样的祭祀中心,毗邻许多巨大的儿童公墓。

在以色列,这些儿童祭祀在临近耶路撒冷的欣嫩子谷举行(新约称为Gehenah,和合本译为“地狱”,可以理解为火狱,现在称为“欣嫩谷”)(列王纪下 23:10)。到第1世纪,犹太传统采用了Gehenah/地狱/火狱(欣嫩谷,在以赛亚书 30:33中也称为陀斐特)作为火刑审判的寓言。“陀斐”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意思是鼓。有证据表明,鼓被用于这样的恐怖仪式中,来淹没对死亡的哭喊,这可能是陀斐特这一名称的由来。不幸的是,我们发现在某段时期,以色列人接受了这些被禁止的儿童祭祀行为(诗篇 106:35-39)。

神继续为性规范设立边界,说,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这个命令的字面解释持续到第一世纪,保罗在罗马书 1:26-27中说: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这是与哥林多前书6章一致,解释了性方面的罪是得罪自己身子的罪(哥林多前书 6:18-20)。

在所有这些例子中,神没有谈到欲望,这可能暗示着神知道人类会有不同的性冲动,否则没有理由去禁止。这意味着在任何时间点上,男人可能会对他的母亲、姊妹、女儿、或者男性或女性邻居产生性吸引。在这些禁令中,神只谈到了行为。神没有说,“有不洁净的想法是一种罪”。我们知道撒但可以建议一些不洁净的想法(以弗所书 6:16;马太福音 16:23),重点是要知道和思考什么是真实的、什么是为我们最好的、以及选择在哪些道路上行走。神关注的是行动而不是感觉或者情绪。通过跟随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10:5中的建议,这可以做到,“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

接着,禁止兽交,说,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牠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这可能暗示兽和人之间的性行为是古代埃及和迦南文化中一个可以接受的部分。站在兽前的女人的行为,想必是某种女人被性剥削的一部分,也许为了娱乐男性,这种事在以色列一律不允许。男人要满足于与自己的妻子(或妻子们)的性释放。他们不得利用或者虐待在他们照顾之下的孩子们或者妻子们;他们也不得贪恋他们的邻居们,以奸淫扰乱他们的婚姻。通过操练这样的自我控制,男人们就把和谐带给以色列,为所应许的祝福奠定基础,多数的祝福会是他们顺服的自然副产物。

要祂的立约百姓从世上其他人中分别为圣(分别出来),说,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外邦的列邦将性利用产业化,使它在那些土地上普遍发生,甚至将其纳入来敬拜他们的外邦神。这是他们邪恶的后果,神因这邪恶而审判他们,将逐出(利未记 18:25;申命记 9:5)。应许之地以色列,之前的迦南,对来说是如此特别,因为祂应许它为亚伯拉罕的产业(创世记 12:7)。祂把迦南人赶出这块地,是因他们的恶行(申命记 9:5-6)。

在迦南人占领那块地的时候,神说,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在圣经中,当以色列地的居民欣然接受邪恶时,这地就会吐出它的居民。在以色列进入那块地之前,神会告诉他们,如果他们跟随迦南人的道路,也会从这地被吐出(申命记 28:63)。

这个原则显然只适用于应许之地。埃及人从未从他们的地吐出,尽管他们行事犹如迦南人。然而,任何拥护性不道德的民族,会看到他们的社会成为剥削性的社会,那个社会将变成生活的悲惨之地,最终和不可避免地会没落。

神要祂的立约百姓有丰盛的生命,流淌着祝福,鼓励他们守我的律例典章。与神的律例典章同行,是获得今生最大赏赐的途径。神知道通往最好祝福的道路,并阐明了我们获得那些祝福的道路。但这是一个双向选择,一个人不能在顺服神的同时,也去跟随世俗和它的欲望。于是,神将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命令与这一切可憎恶的事都不可行相提并论。顺服神就是行在祂的道上,避免外邦人的道。

这个警告应用于所有以色列居民,无一例外。这些可恶的外邦行为均不被允许,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神添加了一个标注:(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这明显是在以重复的方式强调,神已经在之前利未记18:25的两节经文中陈述了同样的事情,就是那地充满了邪恶,关键点就是“不要做你在周围所看到的”。

把这些禁令应用到所有居民身上的原因是,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见利未记 20:22-24;诗篇 106:40-41)。在约书亚的率领下,迦南人被吐出死在以色列人的手里。很清楚,如果以色列跟随这些外邦人的道路,他们也会从这地被吐出。

被掳是地吐出以色列居民的方式,但因为神与犹太百姓所立之约不可撤销(罗马书 11:29),当被掳达到它的目的后,祂总是为他们提供回归的道路。先知耶利米宣告,巴比伦被掳要持续70年,因此那要享受安息(历代志下36:21)。因为神建立以色列要成为万国之光,祂也纳入了本地人,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显示这要适用于以色列人和非以色列人,住在以色列地界内的所有人。

神说无论甚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犹太传统解释,从民中剪除(希伯来文“kareth”)指的是死亡或者隔绝,是由神而不是由人类法庭来制定或者安排。这个传统说从民中剪除有两种方式被理解所制定的第一种方式是在今生,有罪的一方经历早年身体上的死亡,或者死而无后。例如,创世记 9:11使用“kareth”来描述在挪亚洪水中死于神的审判的那些人。

第二种方式借鉴了创世记 25:8等经文,亚伯拉罕死了,“归到他列祖那里”。这导出了第二种解释,就是来生属灵上的分离或者死亡,在来世从中被剪除。从亚伯拉罕“归到他列祖那里”的含义推测,来生有许多的亲属,所以某人可能会在来生被从民中被剪除。

无论甚么人行了其中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其中 “民”的希伯来文是“nephesh”的复数形式,意思是“许多灵魂”,表明男人和女人因为这些罪都可以被剪除

神总结到,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本章是神的吩咐吩咐是为避免以色列人重复在他们周围所见的行为。神禁止以色列重复外邦人刚愎的可憎恶俗,包括儿童祭祀。如果他们也行这样的事情,以色列会因做这样的事而玷污他们自己。

神通过总结给百姓的警告,顺服祂的命令,使用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样的陈述,或者字面意思是,“我是耶和华你的全能者”,祂在告诉百姓两件事:

  1. 是我,当你误入歧途,要像父亲管教儿子一般,要纠正你(希伯来书 12:6),如果你叛逆地继续在罪中,我会任凭你的罪性(罗马书 1:24)。
  2. 是我,因为你对我指示的顺服,要在今生和来生都要大大地赏赐给你(希伯来书 11:6)。

经文:

利未记18:19-30

19 “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华。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牠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24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25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26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27(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28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29无论甚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30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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