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不仅对你的弟兄很重要,对与你发生争执的人也很重要。迅速解决错误可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这一教导的对应记载是在路加福音 12:57-59。
耶稣分享了地上关系的第二个例子。他不再讨论圣殿坛上的献祭,而是把场景转移到法庭之上。在这个例子中,不是弟兄,而是在争执中告你的对头。在他的例子中有四个人:你、告你的对头、审判官和衙役。这个例子清楚地表明,有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你知道你得罪了你的对头。
耶稣提出一个清楚的命令。他说,赶紧与他 (你的对头) 和息 (和好)。他告诉他的门徒,要在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的时候就这么做。你同告你的对头一起指的是 “现在”;还在路上指的是去往受审的路上。不要等到之后,不要等到受审的时候,要有紧迫感地进行赔偿。
这适用于我们现在的生活。尽可能地寻求和谐和解决总比 “去法庭” 要好。在这个故事中,显然我们是有罪的;耶稣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站在审判官面前受审,就要被下在监里。因此,我们上法庭的理由是要避免偿还所欠的债务,试图推卸我们的责任。耶稣劝诫说要承担责任,迅速纠正错误。
耶稣给出两个选项。我们可以与我们的对头和息,通过纠正我们得罪他的错误而与他和好。如果我们选择这一选项,就避免了法庭的负面结果。
另一个选项就是选择现在不与我们的对头和解,无视我们得罪他的错误,但正义依然是不可避免的。当我们受审时,当审判官认定我们有罪时,他会将我们交付衙役,我们就会被下在监里。如果我们被关在显然是欠债人的监里时,耶稣用他的神权警告说,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所欠之钱没有还清,我们就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选择第一选项,并偿还我们所欠的债,远比试图逃避付款,并在事后得知审判官的判决要好。遵循天国建议的关键是真实客观地看待我们自己的行为,尤其是我们犯错之时。人类非常擅长自我辩解。在此,顺从耶稣的命令需要客观地看待自己。另一个关键是对我们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们无法在责备他人的同时遵循这一命令。
这一教导也适用于审判之日。我们都在参加另一场审判的路上,那就是基督台前的审判 (哥林多后书 5:10),在那里我们要将我们所做、所说和内心所藏的都陈明。显然,我们要为自己知道所犯下的错付上代价,包括我们所记得却没有行动的事情。主祷文会让我们优先解决我们欠他人的债。约翰一书 1:9 告诉我们,要在神面前承认我们的罪,祂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正如门徒只需要洗脚就洁净了一样,耶稣也会 “洁净我们所有的不义”。如果我们现在承认自己的罪,就会避免从审判官而来的负面后果。
很显然,最好是现在寻求赔偿,避免当我们站在神前受审时偿还我们的过失 (哥林多前书 3:11-15)。
当我们思考这段经文和前面的经文时 (马太福音 5:21-24),就看到义 (和谐) 适用于我们外在对诫命的顺服 (不可杀人),也适用于我们内在的顺服 (不可动怒)。我们也看到,我们如何对待他人影响我们与他人现有的相交,也影响我们与神的相交,以及我们将来在审判之日的国度前景。
马太福音 5:25-26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26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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