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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5:38-42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马太福音 5:38
  • 马太福音 5:39
  • 马太福音 5:40
  • 马太福音 5:41
  • 马太福音 5:42

耶稣颠覆了世界的 “正义” 体系。他告诉他的门徒要寻找机会去服事,而非寻找机会在律法的字义下索取回报。

 

这一教导的对应记载是在路加福音 6:29-30。

在处理完有关公义 (社会和谐) 之誓言和诚实的问题后,耶稣提到了因得罪你的错误行为而有的个人性报复问题。你们听见摩西律法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回报错误行为的正义原则。耶稣直接引用了旧约律法: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出埃及记 21:23-25)。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利未记 24:17-22)。

神通过摩西赐下这一律法,作为报复的标准,以防止过激报复或因个人偏见的影响而破坏以色列民族内部的社会和谐。对错误的惩罚应与所造成的伤害成正比。失去一颗牙齿不是特别严重的损失;小的冒犯应当受到小的惩罚,以牙还牙。失去一只眼睛是一个严重的损失;严重的违法行为就当得到严重的惩罚,以眼还眼。这一原则以“惩罚应与罪行相匹配”的方式被应用于当今的社会。

律法的规条是要管制社会,而非导致无休止复仇和混乱之恶性循环的仇杀。人类的正义和复兴很重要,但它们是要藉着神的规条来实施,而非藉着暴君或受害者来实施。主说,“伸冤在我” (申命记 32:35)。神的标准是确保回应的正比性,这样关系就能愈合,而不是演变成世仇。

耶稣说,他国度的义不是由执迷于以眼还眼组成,而是透过怜悯来获取。他再一次指向了自己的权柄,只是我告诉你们,说不要因他们对你所做的恶与恶人作对 (寻求报复)。不是以,而是以善报恶。

这是天国的核心,是耶稣在八福中分享的怜恤原则:“怜恤人的人 Makarios (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 (马太福音 5:7)。这是保罗要告诉罗马信徒所说的,“不要以恶报恶;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罗马书 12:17;21);这也是雅各在写“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时所指的 (雅各书 2:13)。公义 (社会和谐) 的产生,是在人们饶恕并忽略对他们的冒犯之时,而非在他们起诉每一个错误行为之时。

然后,耶稣给了有关怜恤原则引向公义、和谐和生命的四个具体例子。

第一个例子涉及侮辱。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打人的脸是一种刺痛和公开的侮辱。自然回应就是打回去。但耶稣告诉他的门徒,要彰显怜悯,不要报复。相反,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要向那打他们脸的人转过另一边的脸。对这一陈述的其中一个应用是,“当有人冒犯你时,永远不要做出回应”。所罗门也提到了这一原则:

“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
若渴了,就给他水喝,
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耶和华也必赏赐你。”
(箴言 25:21-22)

这一段箴言经文被保罗引用在罗马书 12:20 中。有趣的是要留意,在战胜邪恶方面,应用这一怜恤原则实际上比报复更有效。当我们报复时,是将焦点放在冒犯者的行为之上,也受其控制。另外,通过将注意力引向冒犯者,我们实则奖赏了冒犯者。人们不会聚众观看人施怜悯,而会聚众观看斗殴。

藉着怜悯,我们 “把炭火堆在” 冒犯者的头上。我们 “堆炭火” 其中的一种方式可能是向他们表明,他们不能控制我们的行为。我们向他们表明,我们会按自己的价值观来选择自己的行为,而非受他们控制。这样做,我们就没有给予他们通过攻击我们而寻求的关注。当我们这样做时,主应许我们说,祂会赏赐我们。

这种温顺和谦卑是可以解除武装的,它避免了通过暴力使情况升级。通过将你的 “左脸/另一边脸” 转过去,你可能会被打第二次,但你也在拒绝被控制。这可以被视为是一个如何回应世界体系的比喻。拒绝回应,就是在邀请那加入你,一起与耶稣在神的国里和睦共处。这样做,你是在向那人发出邀请,成为你的弟兄;你也在消除攻击的动机。攻击一个没有被激怒或冒犯的人有什么乐趣呢?

第二个例子涉及了诉讼。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如果有人要告你,不仅给他们所要的,还要给更多。与其继续深挖、“请律师”、把你的同伴当作对头,不如让他们成为你的朋友,满足他们的要求,外加一些额外的好处。

在这个例子中,对头想要告你。这就意味着有某种交易存在,而在这场交易中,对方觉得自己被得罪了,并且有自己的理由。如果他们没有理由,也就不会有告你的依据。我们在此说的不是被行骗高手骗,而是说同伴之间促进和谐的关系和交往。

要平息纠纷,需要牺牲你的里衣外衣,但它或许可以赢取一位朋友。一件里衣外衣在耶稣时代都是有价值的财产,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失去它们都不会威胁到人的生命和生计。除了对挑衅不做回应外,我们也要寻求双赢的机会。寻求从单纯的榨取中获得个人利益之时,似乎不可能应用这一国度原则。国度交易应当为双方提供益处。

第三个例子涉及到职责和风俗。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根据罗马法律,罗马显贵或权威人士可以要求低阶级的人协助他们将行李搬运一里路。人们自然不羡慕这种不便和走两里路 (去一里回一里) 所至的时间损失。如果他们一开始就憎恨罗马,就像许多犹太人一样,那就更不满于这么做了。耶稣告诉他的门徒,无论何时罗马官员强逼你走一里路,你不要不满地陪他们走,也不要只是因为 “不得不” 陪他们走才走,而是应当同他走二里 (实际上是四里路:二里前往,二里返程)。  

“走额外的一里路” 表明愿意服事他人。这就操练我们的心去看重他人,尊重权柄。这是一个极大的见证,并操练我们的心降服于神的权柄。

耶稣所给的第四个例子涉及的是同伴向你借贷。耶稣说,这种情况下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而是甘心地借给他。如果有求你的,就给他。甘心地给,没有任何苦毒。耶稣劝诫他的门徒要有一颗为他人寻求最佳利益的心,慷慨待人。

这一国度原则反映了所罗门的智慧: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
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
你那里若有现成的,不可对邻舍说:
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
(箴言 3:27-28)

耶稣将这种慷慨的心与法律上相称的态度进行了对比。耶稣的门徒不只是单一地寻求遵循律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确保每个人都得到所应得的;相反,耶稣的跟随者要寻找机会服侍、给予,并与邻舍分享。在每一种情况下,耶稣都将焦点放在了内心的态度上。我们行为的首要目标应当是社会和谐 (义),而非自我追求。他的门徒应当爱他人,并为他人和社区寻求真正的利益。

马太福音 5:38-42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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