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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章



1.「凡有残疾,或有甚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 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 神所憎恶的。

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

3.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

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7.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的地方

9.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

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11.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12.    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13.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14.「到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18.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19.    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 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